更新时间: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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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中第5章检验方法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饮料技术学会(ISBT)”1999年发布的《二氧化碳》,是对GB10621-1989《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石灰窑法和合成氨法》及GB1917-1994《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修订。
在非等效采用ISBT《二氧化碳》时,增加了对甲醇、乙醇、其他含氧有机物、氯乙烯、氰化氢的控制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删去了可由总硫控制的硫化氢、氧硫化碳两项指标。对部分试验方法进行了相应的更改,如:以溶液比色法代替检气管法,用微库仑法代替光度法等。
本标准对GB10621-1989及GB191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取消了对生产原料及生产工艺的限定。控制项目扩充到二十二项,并建立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621-1989及GB1917-1994。
本标准附录A、B均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冠集团二氧化碳有限公司、比欧西气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林德二氧化碳有限公司、淄博北威二氧化碳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敏、何道善、迟国新、于国晖、常侠。
本标准于1989年发布。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全要求以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该产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也可用于食品加工、食品保鲜及贮存等。
分子式:CO2
相对分子质量:44.01(按1999年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603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neqISO4705)
GB/T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的制备-称量法(eqvISO6142)
GB/T5832.2气体中微量水份的测定露点法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GB/T603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
GB/T6285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电化学法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8984.1-1997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8984.3-1997气体中总烃的测定火焰离子化法法
GB/T11061-1997天然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6031-1995车间空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方法
GB/T16032-1995车间空气中氧化氮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测定方法
GB/T16033-1995车间空气中氰化氢及氢氰酸盐的异烟酸钠-巴比妥钠分光光度法测定方法
JB6897低温液体运输槽车
JB6898低温液体储存设备使用安全规范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要求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二氧化碳含量体积分数,10-2 ≥ | 99.9 |
| 2 | 水分体积分数,10-6 ≤ | 20 |
| 3 | 酸度 | 按5.4检验合格 |
| 4 | 一氧化氮体积分数,10-6 ≤ | 2.5 |
| 5 | 二氧化氮体积分数,10-6 ≤ | 2.5 |
| 6 | 二氧化硫体积分数,10-6 ≤ | 1.0 |
| 7 | 总硫体积分数(除二氧化硫外,以硫计),10-6 ≤ | 0.1 |
| 8 | 碳氢化合物总量体积分数(以甲烷计), 10-6 ≤ | 50(其中非甲烷烃不超过20) |
| 9 | 苯体积分数,10-6 ≤ | 0.02 |
| 10 | 甲醇体积分数,10-6 ≤ | 10 |
| 11 | 乙醇体积分数,10-6 ≤ | 10 |
| 12 | 乙醛体积分数, 10-6 ≤ | 0.2 |
| 13 | 其它含氧有机物体积分数,10-6 ≤ | 1.0 |
| 14 | 氯乙烯体积分数,10-6 ≤ | 0.3 |
| 15 | 5 | |
| 16 | 水溶液气味、味道及外观 | 按5.10检验合格 |
| 17 | 蒸发残渣质量分数,10-6 ≤ | 10 |
| 18 | 氧气体积分数,10-6 ≤ | 30 |
| 19 | 一氧化碳体积分数,10-6 ≤ | 10 |
| 20 | 氨体积分数,10-6 ≤ | 2.5 |
| 21 | 磷化氢体积分数,10-6 ≤ | 0.3 |
| 22 | 氰化氢体积分数,10-6 ≤ | 0.5 |
| 注:其它含氧有机物包括二甲醚、环氧乙烷、丙酮、正、异丙醇、正、异丁醇、乙酸乙酯、乙酸异戊酯。 | ||
3、检验规则
3.1二氧化碳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总硫、碳氢化合物总量、油脂、水溶液气味、味道和外观以及在型式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或边缘值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当型式试验合格时,油脂项目的出厂检验可以采用油斑试验方法。
3.2瓶装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的出厂检验以一个班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表2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表2
| 批 量(瓶) | 采样数量(瓶) |
| 1 | 1 |
| 2~25 | 2 |
| 26~150 | 3 |
| 151~1200 | 5 |
| 1201~3500 | 8 |
| ≥3501 | 13 |
对于罐(槽车)装产品,自每罐(槽车)中采样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罐(槽车)装产品中再次采样进行检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则该罐(槽车)装产品不合格。
3.3除4.1条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之外,表1中的其他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1~2个,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其他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3.4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对于如下情况,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工艺、工艺更改、原料变化时;
b.企业确认执行本标准时;
c.产品质量出现事故时。
3.5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验收。
3.6用户和生产厂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
4、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中所用的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3之规定制备。
..........详细资料请看附件